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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机关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切实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省级机关深入开展资源节约
活动切实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浙委办[2005]65号 2005年9月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就在省级机关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切实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宣传教育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建设节约型机关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普及节能知识,培养节约意识,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树立健康生活方式和科学消费理念,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把节约资源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良好形象紧密结合起来,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资源节约的具体措施

  资源节约要从小事抓起,从点滴积累,养成习惯、形成风气,努力做到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节约一分钱。

  (一)节约用电。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必须在气温0℃以下方可使用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在不影响制冷效果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中央空调主机冷水出水温度。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禁止使用大功率油汀、红外线取暖器等取暖用具。

  充分利用自然光,在不影响视线的情况下,尽量做到少开灯或不开灯,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杜绝在无人的情况下开“长明灯”。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尽量减少灯管数或隔盏开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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