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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13.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度体系。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分级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委厅及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
  14.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积极研究教育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实行执法主体资格社会公告;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
  15.规范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和招生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等各类统一考试的试卷保密和考试巡查制度,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管理,重点加强对命题、组考、阅卷、成绩处理、证书发放等环节的监督。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改进和完善信息发布方式,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健全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招生工作网上操作平台,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类型工作程序规范,实行选拔办法公开、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录取结果公示制度。建立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6.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和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领导,教育、纠风部门牵头,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省政府颁布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执行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稳定公办高校收费标准,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切实规范学校代办事项的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建立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完善教育收费监督机制,建立自查与抽查、定时检查与随机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收费检查机制;制定和完善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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