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内容多、要求高,要坚持城乡有所区别、大中小城市有所区别、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有所区别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搞“一刀切”。
(五)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科技含量高,技术复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地名服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认真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县市区、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县市区、乡镇设标工作的重点是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经济文化较发达的重点乡镇。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确保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作用。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各级建制市及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并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地名数据库建设的关键是县级地名数据库,力争两年内建立完善县级地名数据库,为省级地名数据库建设打好基础。在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要成立协调机构,由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统一组织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