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省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民政部、建设部民发〔2005〕65号、民政部民函〔2005〕122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用5年时间,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专项事务。现就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
地名涉及国家的内政外交、军事国防、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新闻出版、测绘制图等从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外各种经济社会活动越来越频繁,对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近年来,我省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地名数据不全、资料陈旧、更新不及时、信息化水平较低、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地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规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务领域,构建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地名公共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的形式,要体现以人为本、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经济实用,真正做到为民、利民、便民,要把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作为一项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统筹安排,逐步推进。在启动工作时,要统筹考虑,总体安排,把握重点,抓好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工作范围上,以省会长沙和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为重点。在工作内容上,以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服务和地名规划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各项工作在不同时间段的任务和要求,在总体任务框架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