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省教育厅强调和重申以下规定:
1、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及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严格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报批制度。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时,要制定活动预案。凡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
2、严禁使用没有排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教学设施,严格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凡发现有地质隐患的学校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和D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凡因危房造成学生危害事故建议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
3、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蛋奶等食品,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及食品留样验检制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严格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厅晋教基[2002]7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要求,即城乡走读学生每天到校时间,冬季时小学一般不得早于7∶50,中学不早于7∶30,中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夏季时小学不得早于7∶30,中学不早于7∶00,中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取消早晚自习。另外,要合理安排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起床时间,一般不早于走读生到校时间1小时。各县教育局要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地城乡居民生活习惯,制定所属学校学生作息时间的具体规定。
5、严格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对学生上学、放学、上下课、上操集合等活动实行全过程管理。寄宿制学校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和晚点名、夜间查铺制度。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逐校核查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严防楼梯踩踏事故的发生。
6、严禁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它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努力将学校安全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事故、事件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吸取教训,努力加以整改。做到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广大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当前,特别要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人,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