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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
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教后勤[2005]25号)


各市教育局、厅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各类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本意见转发至你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中旬报告我厅。
  附件: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定,每年新学期开学时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在当前新形势下,学校的安全工作状况仍然不容乐观,特别是沁源“11.14”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一些地方、一些学校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血的教训给学校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不可丝毫懈怠。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地、各中小学学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抓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使安全知识进课堂。要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能力的不同,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模拟事故和自救互救演练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防范防护能力。中小学校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要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学校安全教育的方案,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学校校长、教师的安全培训工作,将安全培训纳入校长上岗培训和教师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教育校长负责,全员有责的意识。使广大教职员工都自觉承担起安全工作的责任。
  二、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我厅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努力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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