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
规划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和整顿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市城市规划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整顿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全市国家版图意识
宣传教育和整顿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市城市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05年10月26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和整顿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通知》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地图制作、发布、展示单位的国家版图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履行送审手续,纠正地图上错绘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和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及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随意使用变形地图等问题,杜绝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和地图产品进入市场,切实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尊严。
二、主要内容
(一)非法编制、出版、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对全市从事地图编制、出版、生产、经营的单位及地图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地图出版编制资格、擅自编制出版地图的单位必须严肃查处;对市场上销售的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的地图,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营者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对盗用出版单位名义和书号、生产假冒伪劣地图产品的,要查封其生产场所,并追究委托制作人的责任;对市场上销售的无编制生产单位、无出版单位以及未按规定报批的地图产品要当场没收,并对经营者依法给予处罚;对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地图产品,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市场,要坚决取缔。
(二)存在政治性错误的地图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国家版图不完整、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查处各种媒体上错绘、漏绘国家版图的地图以及销售国家密级地图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报刊、广告、标牌、票证、玩具、纪念品、工艺品、橱窗、展览等涉及地图图形的以及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图形,对存在政治性错误的地图产品,凡在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和网上登载的,要立即进行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发现违法、违规的网上地图,要保存网页,记录网址,通知有关网站及时更正,并依法查处;对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连同母版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