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市物价局)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供水、供气、排污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体制改革。
(四)建立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市财政局)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措施,制定促进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的投资消费政策。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些重大专项工作。
(五)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的技术体系。(市质监局)研究制定我市《节约型社会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公共设施、宾馆饭店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在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地方节能降耗标准。(市科技局)围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节水、节能、节地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大攻关力度,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
(六)建立完善资源节约的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严格管理。(市经委、旅委、贸易局)对重点企业和宾馆、饭店等重点单位,要加强资源节约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市发改委、经委)坚决淘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和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从源头上严把审批关,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市统计局)要加强煤、电、油、气等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统计分析,为企业和各个方面节约资源提供良好服务。
四、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已成立了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订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逐项落实到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并加强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的作用,共同抓好资源节约活动。
(二)政府带头,作好表率。各地各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要重点抓好节约水电、公务用车节油和办公节约用纸,力争全年3项费用开支下降5%-10%。要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型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