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把预审关。
2、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办、建委)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继续抓好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作,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改造”工程,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继续抓好标准农田建设,增加有效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局等部门)重点完善城市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建立可持续的科学用地机制。尽快制定和落实《杭州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实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3项控制指标。按照“一调两宽两严”的要求,加快优用土地。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保重点、压一般,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4、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市经委、墙改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严禁使用实心粘土砖。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市经委)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到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68%提高到70%,其中重点行业提高到75%以上。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市经委、贸易局)以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建委、城管办、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市农业局)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及秸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研究提出农户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开展秸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三、加快节约型社会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编制《杭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市林水局)、《杭州市能源发展规划》(市发改委)、《杭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经委)、《杭州市节能专项规划》(市经委)。(市发改委)每年编制《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项目发展,淘汰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
(二)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体系。(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跟踪国家节约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加快研究制定我市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回收处理、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市发改委、建委、贸易局、质监局)建立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健全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新上建设项目的资源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