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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铝土矿开发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铝土矿开发管理的通知
(桂政发[2005]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我区铝土矿资源,确保我区铝工业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境内的铝土矿资源(含一水铝土矿和高铁三水铝土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开发,铝土矿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和转让、氧化铝项目(含氢氧化铝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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