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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预案的通知(2005)

  (5)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管理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无害化处理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评估在进行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监测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补贴,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负责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
  (10)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1)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通报当地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监察纠风部门
  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
  11.信息产业部门
  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及时传递疫情信息,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
  12.气象部门
  负责及时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
  13.军队和武警部队
  做好本系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工作,并积极支持、配合驻地的疫情应急控制工作。
  14.林业部门
  负责候鸟的监视工作,发现异常死亡候鸟应立即通知当地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
  15.相关行业协会
  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
  二、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市、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重点监测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养禽集中村、活禽交易市场以及水库周围的禽类,如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及时采集样品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并保存备份样品,经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初步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要送样到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二)预警
  当农业部向全国做出相应疫情级别的预警时,市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指挥部做出的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种颜色预警信息,向各县(市)区做出预警预报。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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