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建“绿色通道”。对合法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检查,要继续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涉及超限超载的,可将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对皖籍整车运输各类新鲜蔬菜、瓜果、水产品、家禽及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过开放式收费站点(不含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凭有效货物运单,免征路桥通行费;对整车运输地产化肥的皖籍车辆,凭化肥生产企业和县以上供销、农资部门开具的当日销售发票,以及运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运单,免收满载单程车辆通行费;对在“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上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省内外一个免费标准。
(七)优化外部环境。编制县、乡(镇)消费品、农资连锁经营发展规划,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有序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对列入试点的企业,经批准可在用电、自来水价格等方面享受与工业企业同等待遇。支持连锁龙头企业拓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其仓储等项目用地,按仓储用地执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配送运行提供市区通行便利。严格依法行政,对不同地区和系统内外的连锁企业,在办理批准文件、许可证以及监督检查时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可避免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2次,避免重复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有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特别是打破县级区域封锁,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市场体系的形成。
四、组织实施
(一)分步实施。2005年,试点区域从23个县(市、区)扩大到67个县(市、区),占全省县(市、区)的64%,农资连锁经营纳入试点范围,试点企业从38家扩大到89家。建设和改造15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农产品绿色批发市场10个。建设10个农产品出口基地。搭建农村市场监测体系信息交流平台,完成17个省辖市和10个重点监测县(市)市场运行监测硬件设施改造,实现试点企业数据信息网上直报。2006年,在全省105个县(市、区)全面实施试点工作。
(二)加强领导。我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在商务部指导下进行。商务部与安徽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与省商务厅联合组成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指导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省政府成立安徽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试点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关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省政府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差,提高试点工作的成效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