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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商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处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陕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商
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处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陕成发[2005]23号)


各有关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
  为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畅通投诉渠道,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公平、高效的工商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处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我局制定了《陕西省工商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处理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工商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处理规定(暂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诉提起与受理
  第三章 投诉处理与决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商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处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工商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处理。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 依据《关于加强工商领域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4]702号)精神,受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陕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负责陕西省工商领域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调查、取证及提出处理决定建议,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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