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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

  (六)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资源生产率高、废弃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企业;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工业(农业)园区和城市(镇);基本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危险物处置体系;基本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具有循环经济特色的经济体系。万元GDP能耗、水耗有所降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有所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所下降,土地投资强度有明显提高,废物回收处理形成体系,生态工业园和生态小区建设有一定规模。
  其中至2007年底,全省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38%,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1.14吨标煤(当量值),比2004年下降15%;全省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全省每公顷建设用地GDP产出率年均提高10%以上;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全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销售总值达55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65%以上;全省完成300家清洁生产企业试点工作。
  三、重点领域、途径和任务
  (七)制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组织编制《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确定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基本目标、主要领域和对策措施,并作为我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与此同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逐年滚动实施。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编制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八)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共识。通过多种方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循环经济知识不断增加,并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表率;通过科普宣传活动,使公众了解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增强全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紧迫性;通过循环经济知识进课堂,使学生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并成为发展循环经济志愿工作者。各种媒体要开设专栏和专题,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积极倡导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公众优先采购和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
  (九)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产业,放手发展无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严格限制有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浙江资源节约型的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修改完善我省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环保)政策目录,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建设,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充分运用“倒逼”机制,积极推进要素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有效扭转传统产业对资源的高度依赖性,逐步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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