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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

  (六)大力开展金融创新,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前瞻性研究和利用,及时增加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的授权授信,加大对讲信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给予信用好的企业投保费率优惠,促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激励机制的建立。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企业需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为各类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资金定价机制和授权授信制度,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大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更大程度地发挥利率和保险费率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指导,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强风险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部门要及时向全省金融机构发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名录及全省经济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等信息,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推进银企合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执行责任。公、检、法、司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坚决打击侵害金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加大信息披露,支持企业依法守信经营。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加强对经济发展情况的研究,及时发布有关经济运行、产业政策、企业及项目信息,促进银企合作。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全省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制定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和税收政策。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和土地的管理,支持金融机构维护资产安全。人民银行要指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改善金融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提高监管效率,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市场监管,提高中介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收费。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为金融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金融生态建设考核机制,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量和比例变化、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保险诈骗、信用体系建设、金融风险、偿还中央银行贷款、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等方面考核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并根据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考核结果向全省金融机构通报。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常抓不懈。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各自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对金融的吸引力和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努力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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