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服务体系,做好面向全社会的文化信息服务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及时发布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供求等信息,制定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文化产业目录,引导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
4.支持文化产业单位组建文化产业协会和民间文化商会。制订完善的行业规定和标准,发挥各种协会、商会的指导、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完善的民营文化行业服务体系。
5.严格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办法,简化办理手续。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规定,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要严格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办法,同时,要尽可能简化办理手续,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6.建立和完善面向全社会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育机制。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人员,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的人员一视同仁;鼓励各类文化专业人才领办和创办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或到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就业,优化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人才结构;加强面向全社会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有计划地组织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单位的业主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有计划地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文化产业人才进行各种专业培训,全面提高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人才的素质。
7.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观念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创新。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文化产业发展的陈旧思想、不适规定和僵化体制,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关文件精神上来,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以繁荣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逐步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四、加强领导和管理服务工作
1.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发展,要把发展非公有制文化产业纳入文化建设和发展文化产业的总体规划中,统一部署指导,统一督促检查。要严格依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文化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章措施等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市场公平、公正和国民待遇原则,存在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的,要一律废止或修改,制定有利于共同发展的法规政策。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指导和监督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单位从事生产有益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及文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