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价格政策任务分解
1、落实省政策中“自2006年1月1日起,服务业的用水(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价格按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执行,服务业的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物流、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用电按普通工业企业价格标准执行。流通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加工设备的生产用电,以及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自2006年1月1日起,除社区医疗、居民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以外的社区服务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等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2、落实省政策中“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价格,重新确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擅自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实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下岗”制度”的政策。(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3、落实市政策中“养老服务业的水、电、气价格按照民用标准收取”的政策。(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五、落实综合管理政策任务分解
1、落实省、市政策中涉及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2、落实省政策中“对列入省、市重点发展的大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中高级批发市场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通过国有资产收益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商业用国有房产等有效资产划拨等形式增加国有资本金注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政策,并共同制定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国资委,会同部门: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3、落实省政策中“保障生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对物流、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对列入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等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4、落实市政策中“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凡是2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用地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服务业用地项目。对大型现代服务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一次规划、分期出让、分期发证”的方式供地。对世界500强企业、世界知名品牌服务企业和跨国采购中心在宁投资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投资商的第一选址要求,优先供地。对依法可以协议出让供地的服务企业用地,通过法定程序提高规划容积率的,免交相应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的政策,并共同制定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国土局,会同部门: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