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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省、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政策任务分解的意见》的通知

  1、落实市政策中“重点建设龙潭、禄口、丁家庄、江北化工等物流基地,物流基地的土地出让金,只收取按政策规定必须收取的部分,其余土地出让金收益以及市权范围内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作为国有投资主体的资本金,专项用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并共同制定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国土局,会同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落实市政策中“物流基地可优先安排耕地占补平衡占用耕地指标和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政策。(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3、落实省政策中“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的政策。(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4、落实市政策中“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改造,如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原划拨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后,其余部分返还原企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市国土局,会同部门:市财政局)
  5、落实市政策中“鼓励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到农村发展为农服务、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网点,对在镇、村开设连锁店、到郊县新建配送中心和在农村实施的“放心工程”,给予资金扶持和奖励”的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商贸局)
  6、落实市政策中“政府鼓励投资兴办大型旅游业项目,对于符合政府发展导向、投资额超亿元以上旅游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相关优惠政策”的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7、落实市政策中“除公交专用车道外,凡允许公交车运行的道路原则上允许外地旅游团队车辆通行。对停车场远离旅游景区和购物场所,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除交通法规明令禁停的地点以及主干道和交通高峰期以外,允许旅游团队车辆在道路右侧临时停车上下客,即下即走,即上即走。旅游景区附近的停车场要优先安排旅游团队车辆停靠”的政策。(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8、落实省政策中“全国各地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在全省范围内均享受与当地客运车辆的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和限制。将列入红色旅游规划景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规划,参照农村公路建设予以补贴”等政策。(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9、落实市政策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允许旅行社发票作为商务报销凭证”的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10、落实市政策中“对连续举办三次以上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品牌展会的会展企业和单位,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的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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