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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省、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政策任务分解的意见》的通知

  4、落实市政策中“大力吸引国际知名品牌服务企业、跨国公司总部、跨国采购中心落户南京,在实际缴纳税收的前提下,对其在南京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或租用办公用房3年以上的,实行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缴纳税收南京市实得财力部分”、“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咨询公司、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猎头公司、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科技研发和服务机构、软件企业,享受相关购房、租房补贴”等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5、落实省政策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每辆货运车辆定额征收运输管理费”、“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对不报停的载质量在10吨以上的货车可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优惠2个月,全年按10个月征收”的政策。(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6、落实市政策中“凡旅游营运车辆每提升一个等级(如中级车更新为高级车),车辆经营权年限延长一年。对市内定点定线旅游客运车辆(由单位事前提供车号,经批准后),暂减免客附费”的政策。(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7、落实市政策中“对年销售额超百亿元的生产资料批发市场、超五十亿元的消费品批发市场和经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3年内按国家收费标准减半征收市场管理费”的政策。(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8、落实省政策中“免收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的政策。(牵头部门:市建委)
  9、落实省政策中“免收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的政策。(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任务分解
  1、落实省、市政策中涉及国税的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市国税局)
  2、落实省、市政策中涉及地税的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市地税局)
  3、落实市政策中“连锁企业跨区发展设立的网点,在总部领导下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由企业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税,其中增量部分按销售比例在各区进行分成”的政策,并共同制定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财政局,会同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三、落实重点行业发展政策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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