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紧抓不放,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消防工作所负的法定责任,将整改火灾隐患作为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建设“平安淄博”的重要措施,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由政府领导挂帅,公安、安监、经贸、文化、教育、卫生、建设、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沟通配合,狠抓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格局。在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整治火灾隐患的好经验、好方法,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区县、高新区要组织公安、教育、文化、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自觉整改身边的火灾隐患。要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精心筹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要突出抓好“119”消防日等集中消防宣传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各种宣传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站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增加开放频率,延长开放时间,组织居民、中小学生、单位职工观摩学习、操作体验,同时开展针对性和趣味性强的主题活动,使其掌握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吸引广大群众自觉投入到消防安全工作中。各新闻单位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以起到广泛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