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现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形势,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淄博”、“文明淄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对本地区消防安全情况的全面排查,尤其是要针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宣传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整治,进一步增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外地火灾事故的教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围绕危害公共安全、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隐患、火灾危险性突出的行业和场所、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整改三个重点,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排查,切实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围剿”火灾隐患的态势,推动全市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手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能懈怠;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并挂牌督办,决不能姑息;对我市已挂牌督办的淄博市第一医院和淄川服装城商贸公司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毕。对年底前未能按期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区县,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区县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同时,各行业、各系统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
三、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