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认真贯彻实施国家《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151号),完善落实发展散装水泥政策措施。巩固提高重点工程、城镇建设散装水泥使用率;积极拓展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市场。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严格执行在城市城区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五)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大力发展以非粘土为原料的高性能、高质量的新型墙体材料,满足有效改善建筑功能的需要;大力整治粘土砖瓦行业,减少粘土制品的使用。
(六)禁止过度包装。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包装材料,杜绝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重点加强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月饼、茶叶、保健食品等产品过度包装、搭售行为的监管。倡导绿色消费,努力降低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生产和消费。
三、加强节约原材料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抓好节材工作的落实。各级经贸部门要切实履行节材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相关监管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落实措施。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节材工作。
(二)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完善节材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国家、地方、行业强制性节材标准实施的监督。严格执行高耗材行业的准入条件,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制定工业投资导向目录和限制发展的项目目录,限制高耗材产业的盲目发展,淘汰材料消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的技术和设备(产品),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企业要以实施清洁生产为重要途径,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减污活动,尽快扭转单纯依靠高消耗来获取制造能力增长的粗放型、外延扩张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