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关于促进厦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2005]2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促进厦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促进厦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升厦门城市品位,满足厦门建设国际性港口风景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以及和谐社会的需要,推动我市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银行卡服务水平,实现银行卡通用和好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九部委下发的《
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银行卡产业的实施意见》。
一、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促进银行卡联网通用的步伐,不断完善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
1、进一步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1996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第33号令,严格执行“一柜一机”和“统一规划、统一发展和统一布放”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加快酒店、宾馆等旅游行业的联网通用步伐,重点是推广旅游景点受理银行卡工作,促进旅游行业支付手段与国际接轨;同时不断拓展银行卡的使用领域,在商业、医疗、航空铁路售票等个人支付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银行卡。各行业、中小商户要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争取到2008年,全市银行卡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提高到30%左右;全市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企业中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比例提高到80%以上;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下的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企业中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比例提高到60%以上,重点旅游景区要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