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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 项目的审定和运作

  第十二条 项目列入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后,借款平台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直接报省开行核贷。省开行将核准结果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借款平台。借款平台与开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与用款人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
  第十三条 评审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列入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规划;
  (二)符合政策性贷款的资金使用方向;
  (三)项目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贷款项目还贷资金来源落实。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期等。
  (二)项目投资构成。包括总投资、资本金、政策性贷款及其他资金来源;投资计划及各项资金分年到位计划。
  (三)项目前期工作或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已完成投资和工程量。
  (四)贷款使用方案。包括:
  1、借款具体用途。说明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等的资金安排。
  2、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说明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规格、数量、单价;说明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等方式。
  (五)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的结论。
  (六)贷款项目还贷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凡是通过借款方式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向借款平台提供资产抵押、股权或收益权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涉及市属项目还必须由市财政向省财政提供反担保。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各借款平台在省开行分别开设“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结算专户”,集中统一拨付资金和集中管理。
  第十六条 借款平台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年度用款计划,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编报下达建设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后,由借款平台分项目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如需调整,必须按上述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和省开行负责对贷款具体支用情况进行监督,省发改委负责对贷款项目投资方向进行审核,省审计厅负责对贷款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进行审计,省国资委负责对各借款平台贷款项目效益进行考核,各借款平台负责对政策性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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