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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和省开行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
  (二)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和借款资金使用计划;
  (三)指导项目考察和评审工作;
  (四)指导协调项目全过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五)会同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重大项目稽查办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和贷款使用情况;
  (六)监督管理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偿还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等事宜;
  (七)负责非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的咨询、推荐和有关协调工作。
  第七条 各借款平台作为省政府指定的借款法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二)负责项目考察和评审工作;
  (三)负责与投资项目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
  (四)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五)负责对参股项目或注入资本金项目派驻董事进行管理;
  (六)负责统贷资金本息的回收、偿还;
  (七)汇总上报贷款项目资金使用、回收、偿还和工程进度报告;
  (八)建立健全政策性贷款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严格实行分账管理和分类管理。

第三章 项目规划管理

  第八条 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原则是“突出重点、择优确定、注重实效、谁借用谁归还”。使用方式是参股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和项目需要政府支持的其他方式。资金主要投向:铁路、机场、公路、电力、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农业、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
  第九条 使用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或借款平台提出,经各借款平台认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提出省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规划草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项目规划是审定借款平台借用政策性贷款投资具体项目的依据。
  第十条 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的调整,按上述程序报批审定。
  第十一条 政策性贷款项目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手续,参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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