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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国发[2005]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5]1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解决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遇到的问题,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平安山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不怕困难、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完成国务院部署的安置工作任务。
  二、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
  妥善处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的要求,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城镇退役士兵依法安置就业。
  (一)强化政府调控力度。各地要在调查摸底、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府调控力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下达安置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上岗就业。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对于经反复做工作,仍拒不接收的,要追究单位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大力拓宽就业和再就业渠道。要努力挖掘安置潜力和就业岗位资源,克服困难,多形式、多渠道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和再就业。对已安置就业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对符合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作为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通过地方财政投入及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收费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经济欠发达、自谋职业人数较多的困难县,要统筹安排好省对下的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培训经费。要积极开展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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