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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爱卫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血吸虫病流行区农村改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
  血防工作是关系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大事,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和血防地区农村改厕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18号)精神,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血防地区农村改厕工作,抓住国家实施血防综合治理的机遇,切实为流行区百姓解除血吸虫病的危害。各级政府要把血防地区农村改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要明确与农村改厕工作有关的各部门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改厕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改厕工作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血吸虫病流行区农村改厕工作。
  二、加大投入,落实改厕项目配套经费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落实血防地区农村改厕经费。在中央财政支持下,省级财政对血防改厕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市(州)、县(市、区)财政要把血防改厕经费纳入今后几年地方财政预算,逐级抓好血防改厕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特别是一些尚未落实2004年血防改厕项目配套经费的市(州)、县(市、区)要抓紧落实,以确保2004年度血防改厕项目任务如期完成。
  三、统筹结合,捆绑实施农村改厕项目
  2004—2007年血防改厕项目任务重、经费少、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其完成与否将直接关系我省血防工作能否如期达标。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财政、农业、发展改革、扶贫、教育、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该项目的实施,争取相关部门在政策和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农业、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安排今后几年的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村扶贫项目等涉及农村改厕的有关项目时要重点向血吸虫病疫区倾斜,尽量将各类农村改厕项目与血防改厕项目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财力物力,捆绑实施,共同完成血防地区的改厕任务。
  四、加强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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