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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爱卫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血吸虫病流行区农村改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爱卫会等部门
关于加强血吸虫病流行区农村改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5]186号 2005年9月7日)


  省爱卫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血吸虫病流行区农村改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市(州)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我省血吸虫病流行区农村改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中央补助地方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农村改厕任务。

关于加强血吸虫病流行区农村改厕工作的意见

(省爱卫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2005年6月24日)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实施改厕工作是从根本上防治血吸虫病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05]8号)要求,到2008年底,我省7个市(州)的23个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和疫情反复的县(市、区)要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同时,全省流行县(市、区)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要达到70%。
  为此,卫生部、财政部自2004年至2007年在血吸虫病流行省实施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以下简称血防改厕项目)。按国家要求,我省4年共需在23个血防县(市、区)建设卫生厕所178635座。其中,2004年度中央财政安排我省814万元专项资金,要求建设卫生户厕54250座(每座户厕补助150元);2005年至2007年,每年平均要求建设卫生户厕4万余座。项目工作启动以来,由于中央补助经费较少,地方财政配套能力弱,流行区农民群众经济状况较差,致使血防改厕项目实施难度极大。
  为全面实现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血防工作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完成血防改厕项目任务,现就整合优化有关农村改厕项目资源,进一步加强我省血吸虫病流行区改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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