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筹集建设资金,完善配套功能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和红色旅游产品建设,将有关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的建设资金。省有关部门要安排相应引导性资金,支持红色旅游重点景区以及相关设施的建设。特别要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有效推进的原则,认真抓好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以期早见成效。根据国家等级旅游区(点)标准,完善红色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重点建设红色旅游景区与高速公路网络配套的干线公路,改善旅游景区公路和游道,提高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与参观游览的安全性。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安排与红色旅游发展配套的住宿和饮食设施。开发特色鲜明的红色旅游商品,完善旅游购物服务配套功能。挖掘和推出能够反映红色文化的地方特色餐饮。
(三)做好宣传促销,开拓客源市场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红色旅游的整体宣传,着力打造我省红色旅游的总体形象,不断扩大红色旅游的社会影响。宣传部门要为发展红色旅游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旅游部门要组织红色旅游宣传资料的编写,制作红色旅游的光盘、宣传册,策划红色旅游的节庆活动和主题活动,提高红色旅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教育部门要将红色旅游作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课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将红色旅游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加强省内、省际旅游区域合作,建立稳定的红色旅游客源市场网络。
(四)加快队伍建设,培养旅游人才
利用现有的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开展红色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局、省文化厅和省委党史研究室要组织编写红色旅游培训教材。省旅游局、文化厅要加强红色旅游管理人员、导游、讲解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实现红色旅游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和人性化方向发展。
(五)优化旅游环境,营造旅游氛围
旅游、宣传、公安、文化、交通、工商、物价、质监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搞好红色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净化红色旅游区(点)的游览环境,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整治旅游客运市场,规范旅游饭店服务质量,营造红色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福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景区景点
(一)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漳州—厦门线
主要红色旅游点有:长汀县福建省苏维埃旧址、福音医院旧址、红四军司令部与政治部旧址、瞿秋白烈士陵园(纪念碑、纪念馆)、何叔衡牺牲地,连城县新泉整训旧址—望云草室、连南区革命委员会旧址—张氏家庙,上杭县古田会议旧址、才溪乡调查纪念馆,新罗区毛泽东故居、红四军司令部旧址、闽西革命纪念馆,芗城区毛主席率领红军攻克漳州陈列馆,厦门市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