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1)清流红色旅游系列景点(毛泽东旧居,红军标语、红军瞭望台及长校将军庙,清流烈士纪念碑);(2)明溪红色旅游系列景点(红军战地医院、铜铁岭战斗遗址、夏坊玉皇楼苏维埃政府楼)。
漳州:(1)平和暴动纪念馆;(2)乌山革命纪念馆。
宁德:(1)福安柏柱洋红色旅游区;(2)蕉城蔡威故居、百克医院、霍童暴动—支提寺;(3)古田齐云寺地下交通站。
莆田:(1)闽中革命史纪念馆;(2)红军207团旧址。
福州:(1)林祥谦烈士陵园;(2)长乐南阳村中共福建省委旧址。
厦门:(1)厦门市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2)福建第一个党支部旧址囊萤楼。
泉州:(1)德化中共福建省委旧址;(2)惠安解放军烈士庙。
南平:(1)闽北革命历史纪念馆、武夷山上梅暴动史迹;(2)延平八角楼旧址、上溪整编旧址。
六、发展红色旅游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对发展红色旅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全省红色旅游发展协调机制,由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局牵头,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文化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省委党史研究室,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监管办参加,负责研究解决发展红色旅游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纲要的实施。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省委宣传部负责审定重大宣传报道和陈列内容,指导广播、影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搞好宣传推介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审核和投资计划安排。省旅游局负责红色旅游发展中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规划指导、线路组织、宣传促销、管理服务和人员培训。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红色旅游相关区域规划编制、宣传推介、教育培训和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经费。省民政厅负责组织落实与红色旅游相关的烈士陵园、纪念馆建设改造的有关项目计划,加强与改进烈士陵园和纪念馆的管理。省交通厅负责做好与发展红色旅游相配套的交通项目计划安排和建设,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监管办配合红色旅游做好有关车次、航班的组织调度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做好红色旅游区(点)规划与当地城乡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关内容的审定和衔接,做好相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工作。省文化厅负责革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文物征集、展览陈列和维修等方案的制定落实。省委党史研究室负责红色旅游开发和宣传的专业指导。
各设区的市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红色旅游发展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