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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2010年福建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发展红色旅游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发展红色旅游要与弘扬革命传统、培育民族精神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与有效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相结合,与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相结合,推动红色旅游资源所在地人民脱贫致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坚持因地制宜,实现持续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握好建设规模和标准,避免过度开发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造成损坏,保证红色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发展合力。整合相关旅游资源,把发展红色旅游与蓝色滨海旅游、绿色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理顺红色旅游区管理体制。注意红色旅游区规划与相关区域的城乡规划,以及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
  (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通过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建设重点项目,集中力量打造红色旅游精品,以点带面,注重实效,逐步扩展推进。
  四、发展红色旅游的主要目标
  ——重点培育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我省5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争取达到国家3A级旅游区以上标准,使其成为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吸引力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旅游目的地。
  加快建设20个省级红色旅游重点景区(点),争取50%达到国家3A级旅游区(点)以上标准。
  到2007年,争取有5个红色旅游景区(点)年接待规模达到30万人次以上;到2010年,争取有10个红色旅游景区(点)年接待规模达到30万人次以上。
  ——配套完善省内五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使其成为产品比较成熟、红色旅游与其它旅游项目密切结合、交通便利、吸引力强的热点旅游线。
  ——重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展示和宣讲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在规划期内普遍得到修缮。
  ——参加我省红色旅游人数的年增长速度2005至2007年达到15%左右,2008至2010年达到18%左右。
  ——实现红色旅游产业化,使其成为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到2010年,全省红色旅游综合收入达到60亿元,直接就业人数达到5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2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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