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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2010年福建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2010年福建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闽委办[2005]70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2005-2010年福建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0月12日

2005-2010年福建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4〕3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纲要。
  一、发展红色旅游的重要意义
  红色旅游,主要是指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
  福建有光荣的革命斗争传统,闽西是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红色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发展红色旅游,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护和利用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带动红色旅游资源所在地尤其是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整合旅游资源,构筑特色品牌,培育我省旅游业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红色旅游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旅游产业优势,将发展红色旅游与革命传统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古田会议丰碑,万里长征起点”的主题,开发以古田会议旧址为龙头,以闽西苏区为重点的红色旅游产品,并辐射闽北、闽东等地,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红色旅游发展格局,促进我省旅游业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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