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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省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整治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省交通厅,负责日常具体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水域安全。
  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川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刘文豪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 钢 省交通厅厅长
  成 员:朱 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云贞 省安监局局长
      马继列 省交通厅副厅长
      高 军 福建海事局局长
      张洪德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黄华康 省农业厅副厅长
      刘修德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厅副厅长马继列兼任,副主任由福建海事局副局长肖跃华、省安监局副局长施惠财、省地方海事局副局长杜光爱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处级干部担任。
  六、整治时间
  自2005年10月12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
  七、整治步骤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本次活动共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动员(2005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
  主要任务: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各级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氛围,为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05年11月1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各设区市要对本辖区内的渡口、渡船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要求全面、准确、彻底,并按附件1、2要求填报,于2006年1月5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检查整改(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和跟踪落实。深入基层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切实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适航的渡船要立即采取措施彻底解决,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各设区市于2006年11月20日前按附件3要求将检查整改情况报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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