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5]1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福建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和《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抓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落实渡口、渡船“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渡运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杜绝,力争使全省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以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渔监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安监、海事、公安、农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