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单位关于评选“上海市
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5]50号)
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区团委、少工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教体艺〔2001〕4号)和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开展“亿万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1〕82号)精神,以及上海市教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关于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沪教委体〔2003〕18号)要求,近几年来,各区县结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课外文体活动,并在实践与创新过程中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良好的效果,有效地促进了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本市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经研究,决定启动“上海市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考核、评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择优评选、创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请你们依照市教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印发的沪教委体〔2003〕18通知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以及自评、申报工作。各区县如提出申报,应填写“上海市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申报表(附后),并附4000字以内的材料一式三份,于2005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联系人:张翠,电话:23116750)。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选实施办法
2.上海市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申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少先队上海市工作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