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地集体资产状况等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通过不同途径,坚持一村一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提高改革过程的透明度和广大村民的参与度。改制完成后,股份合作组织的重大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依法办事,维护稳定。严格遵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关系,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通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达到集体资产产权主体明晰、股权量化合理、经营机制灵活、资产增值责任落实、经营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全面把握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内容和程序
(一)改革范围。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实施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范围,主要是有一定数量的集体资产的村(组)和已经或即将进行撤村改居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其基本条件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一定数量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或具备现有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潜力,村集体有较高或较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大多数农民群众有改革的要求和愿望;村级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改革可以以村为单位进行,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一个村民小组或几个村民小组联合开展。符合条件的村(组)提出改革申请,制订改革方案,经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农经部门审核后,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实施,并报县(市、区)农经部门备案。
(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文件精神,由县、乡农经部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等组成专门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村办企业转制回收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资金、各业承包租赁金、投资收益、村级资金出借和经济担保等项目进行分项清理,核实集体资金的回收情况和质量状况;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资源性资产及负债等核实占用情况和实际存量,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关系。经大多数村民同意,清产核资工作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的结果,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经部门审核鉴证备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和股权设置的类型。折股的资产范围,原则上是村集体的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股权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股权类型一般可以设置人口基本股和劳动贡献股两种,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增设现金投入股,但严禁强制要求组织成员现金入股。股权中一般不设集体股,确需设立集体股的,集体股比例一般不宜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