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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
(苏办[2005]25号 2005年9月4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探索完善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努力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产权模糊、功能退化、机制不活、监督不力等问题,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现就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按股分红等措施,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组建成股份合作组织,探索开展了以村集体资产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改革,明晰了农民个人在村集体资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城镇化进程中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资金、劳动力、土地等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流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实践表明,在有一定数量集体资产的村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不但有效解决了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而且为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找到了一条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效途径。
  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科学制定方案,强化引导扶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并不断完善提高。
  二、明确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农村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协调和服务功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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