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事项,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在互联网、电子查询系统、媒体公布。
三、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机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切实有效地进行。各机关(单位)要充实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协调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在分管的工作范围负具体责任,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政务公开负直接责任。
(二)机关(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要按照机关(单位)的法定职责、内设机构职能和本意见的规定,对应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制定计划和措施,落实到内设机构和个人,从简单、容易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和事项入手,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三)各机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协调机构,除做好本身具体的政务公开工作外,要协调好全机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协助领导做好重要文件、重大政策措施、主要领导讲话、上报材料信息公开前的审核及组织工作,对本机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督促和检查。新闻办公室或专门负责新闻报导工作的人员,要协助领导做好新闻稿的审核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有内部刊物的,做好内部刊物的政务公开工作。
(四)各机关(单位)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还未设立网站和电子查询系统的要尽快设立。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政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推进办公自动化的同时,推进政务公开自动化,使之成为方便群众的、快捷的、上下左右贯通的信息网络。机关(单位)的信息网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信息网络技术服务和网上信息监督检查工作,设立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各内设业务机构发布政务信息。
(五)省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围,从2006年起实行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各机关(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主要领导年终考核的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和奖励惩罚制度。同时,要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具体、真实、统一、有效。要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评价政务公开工作,也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听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的反映和评价。要通过政务公开,转变职能,切实提高卫生行政机关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为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