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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按照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资金,列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有针对性地扶持原有农业龙头企业规模扩张、技术改造、创建品牌和名牌、延长产业链等,尽快做强做大一批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型农业龙头企业;利用现有国际国内区域经济贸易合作平台,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区外、国外资金兴办优势产品加工企业,培植高科技、高利税、高就业率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引进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我市建基地办厂;进一步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农业优势产业招商项目库,积极宣传推介;对新兴办以农业优势产业为依托的加工、流通和服务型企业,按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减免规费;建立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保护办法,实行“挂牌保护”,杜绝一切对企业乱收费行为。
  (四)推进农民合作
  建立和落实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列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围绕主导产业,引导规范和扶持壮大水果、蔬菜、优质稻、畜禽、水产、桑蚕、食用菌、原料蔗、花卉苗木、种子种苗等行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对获得国家、自治区项目扶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配套扶持。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扶持政策,工商、民政部门要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市级重点培育成规模、上档次、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县(区)培育区域性骨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乡(镇)发展村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形成专业齐全、功能多样化、均衡发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农村产销大户、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及购销中介组织、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基层供销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服务领域涉及专营的,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五)加强科技服务
  加强农业科技培训,鼓励、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活科技扶持;完善政策,鼓励农业科研机构通过有偿服务和开发示范,做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建立科研、示范推广和开发一体化服务机构,整合科研机构和农业大专院校的科研技术力量,实现科研和引进推广的有效对接;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合作试验园区,促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成果转化;利用现有农业信息平台,建立农业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提供市场、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信息;培育壮大农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为农业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标准化技术和营销服务。
  (六)搞活产品流通
  加快筹建进度,尽快启动南宁市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制定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方案,加紧完善提升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功能;建立完善网上交易平台,推广连锁经营、直销、代理等新型交易方式;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扶持与优势产业有关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其产品认证推广,优势特色产品原产地认证推广,以品牌建设促进优势产品流通;整合南宁市有关部门力量,尽快建立优势产业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优势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十、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
  成立南宁市发展农业优势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产业主管部门内部成立行业发展优势产业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发展相关优势产业的具体工作,各县(区)、乡(镇)成立相应的机构;南宁市发展农业优势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发展优势产业办公室定期通报、交流优势产业发展情况,研究优势产业发展过程出现的共性问题,提出协调解决方案,汇总全市农业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协调建立南宁市农业优势产业分析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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