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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04-2005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一)调查范围
  1、2004年度、2005年度新建和在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各种类型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人单位。
  (二)调查对象
  1、经济、技术和管理类境外专家;
  2、教科文卫类境外专家。
  三、调查内容
  (一)各调查单位(包括在建和新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在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学校在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聘用的全部境外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性别、国籍、签证种类、聘用方式等。
  (二)长期境外专家部分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学位、签证种类、聘用方式、在聘用单位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以及在聘用单位的工作效绩、获奖情况等。
  (三)聘用境外专家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法人代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等。
  四、调查方法
  (一)重点调查
  1、2004年度、2005年度在建和新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在地统计原则,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基本情况项目调查表》(Ⅲ501-1表),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2、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具有聘请外专资格的学校以及其他教科文卫单位,由市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基本情况调查表》(Ⅲ501表),于2005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外国专家局。
  (二)抽样调查
  本市对17个国民经济行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采用抽样调查,以市为调查总体,采用一阶段分层随机(或等距)抽样和不等概率方法直接抽选1600家样本单位进行信函或上门访问调查,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基本情况调查表》(Ⅲ501表),于2005年12月1日前报送所在区县统计局。各区县统计局于2005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三)资料整理
  市外国专家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外经贸委、市农委等具有外事管理部门对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2个国民经济行业的企事业、行政单位,根据现有相关资料,按《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基本情况资料整理表》(Ⅲ503表)的要求,进行资料整理,提供资料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05年12月20日前以磁介质形式报送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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