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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重点水源保护区和边远山区实施移民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失效]

  5、移民户个人承包的耕地可以依法继续耕作,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由政府按每亩400元的年租金一次性支付5年,其耕地由所在村集体收回管理。自愿放弃耕地承包经营权后,若遇建设征收或征用原承包地,其土地补偿费用归原村集体,移民户仍享有原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补偿权利。
  6、移民户原承包经营的集体果林,可以依法继续承包经营,也可以依法有偿进行流转。
  (二)安置政策
  7、移民户所在区的区政府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在城镇规划区免费提供建设用地,按生活社区模式建设公寓式安置房。选择公寓式安置房的移民户,按建设成本价购置。
  8、在移民户所在地的镇(街)周边选择生活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由政府负责提供生活建设用地。按新农村模式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规范管理,移民户自行建设安置。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针对3人户、4人户、5人以上户,分别设计宅基地75平方米、9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户型规格,一户一幢或二户联幢,每幢按三层基础,一次性建好三层。2人户必须选择3人户的户型,除2人户外,不允许人口少的移民户选择标准高的户型。
  政府免费配套移民居住小区的水、电、通讯、道路、地下排污等基础设施,免收移民户建房的规划设计费及其它税费。
  9、移民户根据需求,只能选择公寓式安置房或自行建设安置两种安置方案的其中一种安置方案。
  10、允许安置后农转非的移民继续享受农村计生政策5年。
  11、移民户迁入新安置地后,参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安置地所在区社保机构负责按所在区制定出台的社保政策执行。
  12、移民户适用迁入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应保尽保”。
  13、创造培训与就业机会,提供优先竞争环境。凡属搬迁移民男年满18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参加企业招聘培训或参加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社会办学机构培训,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其培训费用补助每人每次300元,每位搬迁移民最高可享受两次培训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80%,区财政补助20%,其余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在同等条件下对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中青年移民优先安排培训和推荐就业;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或职业中介机构优先给予两次免费推荐就业机会。
  移民户迁入所在地的区、镇(街)政府统筹建设的二、三产业配套建筑设施,应支持鼓励移民户入股参与,以解决劳力出路和收入问题。移民户相对集中的,所在地社区组织要按一定比例留出名额,录用符合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的原村两委干部。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如保洁、保绿、保安、停车场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工资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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