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查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等。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的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初审,应提交如下材料:
1、《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或作用原理(工作原理);
3、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设计样稿;
7、产品使用说明书;
8、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的材料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9、产品卫生学检测报告;
10、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二)再申报产品,应提交如下材料:
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再次审核申请表;
2、产品配方或作用原理;
3、生产工艺及简图;
4、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5、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6、产品使用说明书;
7、产品卫生学检测报告;
8、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9、原产品省级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0、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三)申报变更
只限于产品名称的变更。
四、工作程序
1、申报产品资料一式七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收到申请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资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补正资料。
3、申请资料受理后,由有关评审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10日内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并上报省卫生厅作出初审意见。资料需要补正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资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五、受理与领取初审意见地点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4号海南省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综合科(质量控制科)(三楼)电话:(0898)65306226
网上查询:http://www.hncdc.cn/(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或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卫生许可初审程序
一、受理范围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尚未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新品种;。
二、审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卫生标准、技术规范。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的卫生许可初审,应提交下列资料:
1、《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请表》;
2、名称及其来源;
3、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理化特性(来源于动植物的,若无以上资料应提供主要成分);
4、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5、生产工艺;
6、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及编制说明;
7、标签(含说明书)样稿;
8、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它国家、国际组织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9、食品中该种添加剂的检验方法及3批食品中该种添加剂含量的检验报告,如不能提供须说明情况;
10、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三批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卫生学检验报告;
11、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营养强化剂需提供稳定性试验报告);
12、使用微生物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必须提供卫生部认可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及安全性评价资料;
13、根据产品特性卫生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卫生许可初审,应提交下列资料:
1、《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申请表》;
2、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
3、生产工艺;
4、标签(含说明书)样稿;
5、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它国家、国际组织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6、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及3批食品中该种添加剂含量的检验报告,如不能提供须说明情况;
7、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营养强化剂需提供稳定性试验报告);
8、根据产品特性卫生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工作程序
1、申报产品资料一式七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收到申请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资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补正资料。
3、申请资料受理后,由有关评审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10日内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并上报省卫生厅作出初审意见。资料需要补正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资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五、受理与领取初审意见地点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4号海南省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综合科(质量控制科)(三楼)电话:(0898)65306226
网上查询:http://www.hncdc.cn/(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初审程序
一、受理范围
本省范围内生产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产品。
二、审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