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吉林省涉外突发事件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吉林省涉外突发事件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吉林省涉外突发事件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挥、协调重大涉外事件的处置工作。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指挥、协调处理我省各类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二)根据相应预案拟定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承办省政府、外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向省政府、外交部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外办、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商务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科技厅、旅游局、工商局、外专局组成,省外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召集人:范 飞 省外办主任
秘书长:蔡长清 省外办副主任
成 员:韩英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马适训 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黄喜文 省商务厅副厅长
于兴昌 省教育厅副厅长
申凤澈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李建华 省科技厅副厅长
霍建军 省旅游局副局长
于收成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延峰 省外专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外办领事处,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亦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外交部领导同志关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我省涉外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确定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明确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并组织监督和实施。
(二)联席会议根据事件当事人的管理归属情况,请有关地方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