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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政府召开全市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3.印制发放《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单行本,开展畜产品安全知识“进市场、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月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市民安全消费;
  4.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5.分类召开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宾馆饭店等集体就餐单位座谈会,提高市场举办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6.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致全市畜产品加工、储藏、经营户通知书。告知其规范经营行为,明确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违规违法应承担的责任;
  7.在各农贸市场、超市悬挂提示告知宣传服务牌。
  第三步,组织实施(11月11日至2006年1月20日)。
  1.规范定点屠宰行为(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畜牧水产、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①检查定点屠宰场生产技术条件、卫生条件、动物防疫合格条件,督促定点屠宰场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加工;
  ②督促定点屠宰场切实履行畜禽进场、出场时查证验物的义务;
  ③抓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全面推行“生猪准宰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宰前检疫、宰中同步检疫和宰后检疫;
  ④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依法打击点内私宰、注水行为,全面推行生猪机械化屠宰,拆除点内小锅炉,重点整治望城店牛羊肉定点屠宰场;
  ⑤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每月集中开展2次突击查处活动。
  2.查处注水肉(工商部门牵头,畜牧水产、商务、公安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①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依法打击经营“注水肉”违法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上市;
  ②推行牛羊肉标识管理制度(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③实行亮证经营、提示告知制度。11月20日后,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及动物产品经营户全面实行提示告知、亮证经营制度。提示告知展牌要安置在农贸市场内显著位置,方便市民监督,所有畜产品经营户全部实行亮证经营(畜牧水产部门负责落实,工商部门配合);
  ④加大市场巡查打击力度。
  3.抓好外来动物产品的报验备案工作(畜牧水产部门牵头负责,商务、工商部门配合)。
  ①对进肥生猪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商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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