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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审计局合肥市2001年至2004年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资金专项审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检查危改项目学校的选址是否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统一规划;是否存在学校规模小、学生少及项目建设面积过大,教学资源浪费现象。
  3.检查危改项目调整是否经中央、省危改办批准,有无擅自更改、调整已批复危改项目和工程建设计划行为,工程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建设计划有无严重的移项和“两张皮”现象。
  (二)危改工程专户设置及专项资金配套、管理情况
  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工程专款(含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用于危房改造的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工程的其他资金;其他渠道用于工程的资金(农村集资、社会捐赠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市、县(区)对于中央和省安排的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是否按省级专款规定比例(3:2)配套;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1〕849号)第六条“中央工程专款和省级配套资金以及其他用于工程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重点检查各县(区)财政部门有无设立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专户,危改资金是否通过专户下拨,是否存在危改资金与其他经费账户混用情况;对下拨的中央和省补助的危改资金,市级是否在3个工作日内划拨到县(区)级财政危改资金专户;是否坚持危改资金集中在县(区)级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危改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1.检查各县(区)危改专项资金安排是否合理,有无违背国家“集中投入,建一所成一所”的要求,项目资金安排过于分散,随意性较大,“撒胡椒面”,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及损失浪费情况;有无因拨款不及时、资金安排分散、配套资金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半拉子”工程现象。
  2.检查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资金拨付申报和审批制度,对省批复的项目是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各县(区)有无截留、滞留危改资金行为及因拨款不及时耽误工程完工情况。
  3.检查危改资金拨付程序是否合规,资金集中在县(区)管理的,有无将危改资金不直接拨付工程施工单位或供货商,而违规直接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四)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情况
  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重点用于补助教育部门举办的县级及县以下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及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审计的重点:
  1.检查中央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是否全部用于危改工程土建项目,有无用于偿还债务,有无平调、挪用、挤占危改资金现象;检查有无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及贪污、私分危改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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