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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初中学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办法(试行)

2006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
招生初中学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办法(试行)
(杭教高中[2005]42号)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并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特制订《2006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初中学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办法(试行)》,请贯彻执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初中毕业生学习能力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
  (一)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2006年杭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城区初中男子组和女子组各单项比赛前六名获得者。
  (二)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摄影、工艺、书法和绘画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三)科技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主要作者);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中学生计算机竞赛程序设计和网页设计组一、二等奖者;
  3、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车模比赛遥控车项目前六名者。
  (四)其他类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招生学校可以降分录取
  1、现役军人子女降5分录取;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10分录取;
  3、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
  三、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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