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
(杭劳社退[2005]199号 杭财社[2005]753号 2005年9月21日)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0元。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经费标准,从2005年起,由原年人均130元调整为230元。
二、服务经费调整后,用于企业退休人员下列项目支出:
1、节日慰问费,由原每人每年70元调整为150元。其中春节慰问为100元,中秋节慰问为50元。
2、大病住院探望费调整为年人均15元。
3、花圈费和孤寡老人丧事料理费调整为年人均10元。
4、困难补助费调整为年人均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