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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条件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市级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授牌后第二年复核一次,实行优胜劣汰原则。

  附件: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

  附件:
  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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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检查内容及标准            │自评│检查│
│      │                             │ 分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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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  │组│1、建立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培训基地联度会议  │  │  │
│ 构  │织│,联席会议有必要的工作制度,全年活动3次以上,常年开展   │  │  │
│ 队  │机│农民素质培训工作,得4分。                 │  │  │
│ 伍  │构├─────────────────────────────┼──┼──┤
│ (20) │ │2、培训基地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   │  │  │
│    │ │学历,得3分。                       │  │  │
│    │ ├─────────────────────────────┼──┼──┤
│    │ │3、培训基地负责人熟悉培训管理,具有专业技能和开拓精神   │  │  │
│    │ │,有较强的活动与组织能力,得3分。             │  │  │
│    ├─┼─────────────────────────────┼──┼──┤
│    │教│1、培训专职教师(管理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数量达到乡( │  │  │
│    │师│镇)总人口万分之二以上,得5分。              │  │  │
│    │队├─────────────────────────────┼──┼──┤
│    │伍│2、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得3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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