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决定》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下达到各市(县)、区的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对支农资金进行整合优化,打包使用。
(三)支持范围
1.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城乡各类企业参与农业开发,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扶持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企业担保公司发展,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业规模基地(设施农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外向度和特色农产品发展。
2.支持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加快实施农村“三个集中”。支持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开发;支持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推动农村产业集聚。
4.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建设。加强农业物质装备建设,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支持良种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建设。
5.加强重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乡村引排河道拓浚、圩区治理、水源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兴建水土保持设施和防治水土流失、小流域治理工程等。
6.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支持矿山整治复绿、丘陵山区老茶园改造等建设。
四、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整合优化项目编制原则。各市(县)、区在编制整合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时,外向型农业基地建设、培育特色农产品和基地建设、重点农水工程可以调整合并;用于农业产业化开发、农产品基地建设(设施农业)、农业科技推广、重点农水工程等项目建设,市级支持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整合项目不得少于1个。根据各地实际,也可以按原项目和资金规定用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农业担保以奖代补资金,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推进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矿山整治复绿项目资金,丘陵山区老茶园改造经费,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农村造林绿化资金必须按原规定用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调整合并。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由市国土、农林、水利三部门农业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资金打包组成。各市(县)、区要由国土部门牵头,与农林、水利三部门共同研究编制和申报项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