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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具体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制定方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是各级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集中式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下去。要突出专项整治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有力有序地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下决心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
  (三)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式水源地专项整治涉及众多行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对于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环境违法案件,属于违章建设码头、船坞及其他水上建筑物的,由水利、交通、海事部门负责处理;属于应关停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关闭、取缔事项;涉及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合处理。对一些严重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可以由新闻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以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发动群众参与。广大群众是开展集中式水源地专项行动的受益者,也是重大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境国情省情市情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在专项整治中,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保持“12369”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畅通,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推进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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